一、申請條件: 1.領有登記證書且登記資格:保母技術士證、相關科系、結業證書(限107/8/1前取得登記證)之一。 2.托育型態:提供三等親外的「日間、全日、夜間」托育服務。 3.托育費用:符合新北市居家式托育人員收退費項目及基準公告(托育費、副食品費、年節禮金、年終獎金皆可收)。 4.其他:詳見政府公告「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修正規定」。★加入後若有違規事項,將被終止且二年內不得再行提出簽約之申請。 二、應繳文件: 1.托育準公共化「服務合作申請書」:正本1份 2.托育準公共化「服務合作契約書」:正本一式2份 三、送件方式:掛號郵寄、親送至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