托育準公共化─家長托育補助專區
107年8月1日起新制上路,家長送托居家托育人員(保母)申請補助的項目已經改成「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」(簡稱:托育準公共化)。
109年1月1日起,為無縫銜接滿2歲幼兒的就學需求,滿2歲未滿3歲幼兒續托公共托育機構,由政府依家庭經濟條件協助支付每月3,000元至7,000元不等的托育費用。
110年8月1日起,衛福部擴大托育補助,增加「第2胎增額補助」或「育嬰留職停薪可同時併領托育補助」。
【家長篇─申請補助】
一、申請條件:
1.幼兒送托:托育準公共化/合作聯盟居家托育人員
2.送托型態:
(1)日間、全日、夜間托育,且每週時數達三十小時以上。
(2)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。但發展遲緩、身心障礙、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,不在此限(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認定)。
3.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、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兒津貼。
二、應繳文件:「新北市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暨合作聯盟服務費用申報表」正本1份,並包含以下應備文件:
1.幼兒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(非健保卡)。
2.托育服務契約書。
3.委託人(甲或乙一方)之郵局帳戶封面。
4.其他:新北市公共托育合作聯盟告聲明書(正本);(中)低收、弱勢家庭、第三胎等的證明文件。
※以上資料為影本,須加蓋私章或簽名。
三、申請方式:
1.申請人親臨本中心辦理。
2.郵寄(建議掛號)。
※建議提出申請前,請來電確認文件是否備齊,以避免影響補助起始日。
【其他注意事項】
一、詳情:請見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。
二、若有補助停止或審核未通過的情形,未來符合資格需「重新提出申請」(補助不會自動恢復)。
三、2~3歲托育補助款項,來自於衛福部及教育部(育兒津貼)共同發放。
●幼兒滿2歲才送托,托育補助(中心)、育兒津貼(區公所),兩處都要提出申請!
●幼兒持續托育到滿2歲,托育補助未中斷(持續領),幼兒滿2歲的隔月系統資料會銜接到區公所開始領育兒津貼,家長請務必在幼兒滿2歲的隔月電話向區公所確認!
※有補助疑問,請務必電話諮詢本中心或區公所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