親愛的三重區家長及托育人員:
113年10月1日(公告日)起,收退費項目及基準適用於113年8月1日後新收托嬰幼兒簽訂之托育契約,得自公告日起調整收費(公告日前不得追溯收費),收退費項目詳如下列公告。
◎重要提醒-113年8月1號以前即托育的幼兒不適用此公告,不能重新簽訂契約,調整托育費用!
如有任何問題請來電中心詢問~~